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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1日 星期四

案子被裁定駁回並不是敗訴

前陣子有則新聞在說,有個飯店經理因為房客把床單弄髒沒有付清潔費,所以他就直接刷房客的信用卡,結過被告了。 其實這是很簡單的民事糾紛,遇到這種事情,民眾自己寫書狀上法院就可以解決了。

但是有些人可能怕麻煩,而有些人甚至認為這種案件光是請律師就不划算了,這真是個誤會。 現在很多民眾遇到案情簡單的法律糾紛都懂得先上網找資料,然後再找律師做個簡單的諮詢,接著就自己把狀紙寫一寫,然後就等開庭,就是這麼簡單。

我這篇文章就是帶大家來了解,要提起民事官司有哪些觀念要學習,尤其是民事訴訟法的流程要約略知道,並且注意甚麼叫做訴訟要件欠缺。

欠缺訴訟要件時,會收到法院寄來一個裁定駁回不審理的文書,這時候很多人會誤以為自己敗訴了,覺得法院連開庭都沒有竟然就判他敗訴,然後就認為司法不公,這實在又是一個天大的誤會。

更詳細的內容民眾可以看看張弘明律師的這篇文章【民事案件的官司如何提告?】

https://www.gotolaw.tw/2017/07/0-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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